哈尔滨师范大学2013-2014学年度信息公开报告
2014年12月21日 04:13  点击:[]

 

按照《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关于公布黑龙江省属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的通知》(黑教办[2014]37号)的要求,根据哈尔滨师范大学2013-2014年度信息公开工作执行情况,现编制哈尔滨师范大学2013-2014年度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全文包括基本情况概述、主动公开情况、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情况、学校重点工作公开情况、对信息公开的评议情况、因学校信息公开工作遭到举报的情况、信息公开工作主要经验、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共七个部分。本年度报告中统计数据的时间为2013年9月1日至2014年8月31日。   

本报告电子版可以从哈尔滨师范大学信息公开网站(http://www.hrbnu.edu.cn/)上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哈尔滨师范大学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联系,联系电话:0451-88060555。   

一、基本情况概述

在省教育厅的指导下,哈尔滨师范大学深入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按照《办法》的总体要求,坚持“提高认识、明确责任;精心筹划、稳步实施”的工作原则,扎实开展信息公开工作,使强化信息公开工作成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学校信息、推动依法治校的重要举措。   

1.着力完善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机制,有效推进信息公开工作。2013年1月,学校成立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并定期召开信息公开领导小组会议、研究部署重大决策;建立了二级责任单位信息公开工作负责人和联系人制度;拟定并即将实行《哈尔滨师范大学信息公开实施细则》(试行)、《哈尔滨师范大学信息公开指南》、《哈尔滨师范大学信息公开目录》等相关规章制度;依据公正、公平、合法的原则,不断推进依申请公开工作机制、保密审查机制、重要信息发布审批机制以及虚假或不完整信息澄清机制等建设;建立信息公开定期自查制度,有效推动信息主动公开,确保信息发布及时、内容准确。  

2.加强信息公开平台建设,不断拓宽信息公开渠道。着力优化学校网站的板块设计、提高其信息宣传效能,有效发挥其信息“门户”的重要作用;进一步推动各职能部门、院系信息门户网站的科学建设,统筹协调、加强监管;以网站群为基础,结合校内OA、微信及其他社交媒体应用,构建全新型信息化宣传服务平台,实现各类信息有效共享和统一管理,努力为校内师生和其他社会公众及时获取学校信息提供新渠道,加强学校与校内师生及其他公众的交流互动。  

3.大力加强信息公开队伍建设,提高服务水平。本年度,学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数次组织各职能部门和院系负责人认真学习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信息公开有关文件和规定,切实提高相关领导干部对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进一步统一思想,明确职责;结合学校信息公开平台建设等实际情况,对信息公开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指导,提高其服务意识和信息公开业务水平。  

、主动公开情况

2013-2014学年,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公布黑龙江省属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的通知》有关要求,学校修订了《哈尔滨师范大学信息公开目录》,将主动公开信息分为10个部分,包括学校基本信息、招生考试信息、财务资产及收费信息、人事师资信息、教学质量信息、学生管理服务信息、学风建设信息、学位学科信息、对外交流与合作信息、其它信息等10大类,下设50个细化栏目并对各栏目内容不断充实、完善,对师生员工和社会公众关注度高的信息进行分类梳理,主动公开。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本信息公开情况  

学校办学规模、校级领导班子简介及分工、学校机构设置、学科情况、专业情况、各类在校生情况、教师和专业技术人员数量等办学基本情况;学校章程及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教职工代表大会相关制度、工作报告;学校发展规划、年度事业统计数据;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等已通过学校门户网站、校内OA系统向社会公众和校内教职工及时公开。学校学术委员会相关制度、年度报告,正在修订完善之中,即将对外公布。   

(二)招生考试信息公开情况   

1.本科生招生信息公开情况。学校利用学校招生办网站、咨询电话、直派宣传人员、寄送等多种手段,通过与新浪、网易、黑龙江电视台、中国青年报等10多家媒体有效合作,及时向社会公众公开了招生简章、招生计划、 特殊招生政策及办法、招生程序、监督机制、录取信息查询渠道和办法、录取人数和最低分数线、监督与举报电话等信息。考生申诉渠道正在建设中;新生复查期间未收到举报。  

2.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情况。学校通过学校门户网站和研究生学院二级网站等渠道,及时向社会公众公开了研究生招生简章、招生专业目录、复试录取办法,各院(系、所)或学科、专业招收研究生人数、招生咨询及申诉渠道等信息;参加研究生复试的考生成绩、拟录取研究生名单等信息向考生做了及时公布,下一步将按照省教育厅要求,面向社会公众公开。  

(三)财务、资产及收费信息公开情况   

2013-2014学年度,学校通过学校网站、财务处网站、相关主管部门网站等渠道,将学校教育收费项目、依据、标准与投诉方式,财务管理制度、经费来源、年度经费预决算、财政性资金、受捐赠资产的使用与管理情况、物资设备采购和重大基建工程招投标情况等进行了及时的公开。资产管理制度正按建立内控制度的新要求进行修订完善,公共预算收支总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表收入支出决算总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三公经费”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表正在审计当中,并将及时向社会公众公开。  

(四)人事师资信息公开情况  

校级领导干部社会兼职情况,已由学校党委组织部向上级有关主管部门上报,学校将根据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要求,及时向社会公众公开;校内中层干部任免信息,目前通过校内OA系统向校内教职工公开,下一步将通过学校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岗位设置管理与聘用办法、人员招聘信息已通过学校人事处网站及上级主管部门网站向社会公众及时公开;教职工争议解决办法正在修订之中。   

(五)教学质量信息公开情况  

全校开设课程总门数、实践教学学分占总学分比例、选修课学分占总学分比例、学籍管理办法、等信息已通过学校教务处教务平台向校内师生公开;促进毕业生就业的政策措施和指导服务、毕业生的规模、结构、就业率、就业流向等信息已经由学校就业指导处网站向社会公众公开;本科生占全日制在校生总数的比例、专业设置、当年新增专业、停招专业名、主讲本科课程的教授占教授总数的比例、教授授本科课程占课程总门次数的比例、艺术教育发展年度报告、学生阳光体育运动工作方案、基本要求和监督电话等信息正按照省教育厅有关要求进行统计分析、修订完善,并及时向公众公开。按照省教育厅高教处的要求,2013年度本科教学质量报告将于11月20日在学校校园网对外公布;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正在修订之中,并按照省教育厅大学生就业指导处要求,于2014年年底前向社会公众公开。   

(六)学生管理服务信息公开情况   

学生奖学金、助学金、学费减免、助学贷款、勤工俭学的申请与管理规定,学生奖励处罚办法,学生申诉办法已通过学校学生工作处网站及时向在校生和社会公众公开。  

(七)学风建设信息公开情况   

学风建设机构、学术规范制度、学术不端行为查处机制、学风建设年度报告等信息,正在按照上级文件的要求,重新修订完善,并于近日向社会公众公开。  

(八)学位学科信息公开情况   

学校通过学科学位处网站及时向公众公开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哈尔滨师范大学学位授予工作补充规定》《哈尔滨师范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明确了授予博士、硕士、学士学位的基本要求;通过学校门户网站和学科学位处网站及时向公众公开了拟授予硕士、博士学位同等学力人员资格审查和学力水平认定等信息;通过学科学位处网站公开了新增硕士、博士学位授权学科或专业学位授权点审核办法和拟新增学位授权学科或专业学位授权点的申报及论证材料,并将按国家新的文件精神,及时予以调整更新。  

(九)对外交流与合作信息公开情况  

2013-2014年度,学校通过学校网站和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网站及时向社会公众公开了中外合作办学情况、来华留学生管理相关规定等相关信息,使校内师生和其他公众对我校对外交流与合作情况有较为深入的了解。  

(十)其它信息公开情况   

上一年度,学校通过门户网站、校内OA系统及时向校内师生和其他公众公开了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预案、预警信息和处置情况、涉及学校的重大事件的调查和处理情况等信息。并将进一步完善相关工作机制,做到及时准确公开相关信息。   

三、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情况

学校已在《哈尔滨师范大学信息公开实施办法(试行)》中明确了依申请公开的受理机构和程序,并在网站上公开受理程序。2013-2014学年没有收到依申请公开信息的申请。2013-2014学年未发生有关信息公开的收费和费用减免情况。   

四、对信息公开的评议情况

2013-2014学年,学校通过发送邮件调研、发放测评问卷等多种方式,征求学校师生对学校信息公开工作的评价和建议。通过调研显示,师生对学校信息公开工作整体较为满意,同时也提出了一些宝贵建议,主要集中在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的宣传力度、尽快落实网上“一站式”服务事项、增设信息公开网站内检索服务等方面。  

五、因学校信息公开工作遭到举报的情况

2013-2014年学年,未产生因信息公开工作引起举报的情况。  

六、信息公开工作主要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

在稳步深入推进学校信息公开工作的同时,学校的信息公开工作仍有不足之处。主要表现在:部分单位在公开信息时主动性和时效性不强、程序上不够规范;目前的信息公开目录还不能完全满足师生员工对信息公开的获取需求;信息公开网的功能有待进一步开发和提高。下一阶段,学校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省教育厅的有关要求,不断深化对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信息工作宣传力度和对二级单位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优化信息公开网站建设,细化并完善信息公开专栏内容,提高社会公众对信息获取的效率。   

(一)进一步提高信息公开主动意识,不断完善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完善二级单位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加强对职能部门和院系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和对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信息主动公开意识,规范信息公开过程,做到信息实时发布、及时更新。通过监督检查推动各单位信息公开工作制度落到实处,不断提升学校信息公开整体工作水平。   

(二)继续深化学校信息公开内容,有力推动民主办学、依法治校。在现有工作基础上,继续对师生员工和社会公众关注度高的招生信息、财务信息、学校重大决策等重点领域信息进行主动公开。创建办事指南、办事服务事项、便民问答、表格下载等便民服务信息板块。进一步发挥网上调查、网上征求意见等网上互动功能,接受师生群众监督;加强过程信息的透明度,体现民主管理和科学决策的过程,促进信息公开工作健康发展。   

(三)不断优化信息公开网平台建设,强化信息公开工作成效。依托学校搭建的全方位、多层面的新型信息化宣传服务平台,进一步拓展信息公开的服务渠道和方式方法,提高师生和社会公众对信息公开的关注度和认知度;继续优化信息公开网的平台建设,强化后台技术,不断提高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哈尔滨师范大学   

2014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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