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黑财教【2014】5号)文件精神,自2014秋季学期起实行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制度。现发放2016年9月-10月份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本次仅2014级和2015级,2016级新生的国家助学金认定工作正在进行中,稍后发放),相关要求和申报情况公告如下:
1.资助范围:资助范围包括所有基本学制内、非定向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者除外),获得资助的研究生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资助标准:硕士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博士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0元。
3.经过各培养单位和研究生学院对获得国家助学金研究生资格审查,现将符合资助条件研究生资助名单公示如下(见附件)。
名单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如对公示名单有异议请在2016年10月20日前与研究生学院教育管理办公室联系。
联系电话:88060772
联系人:杨翠屏
发放2016年9月-10月份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明细.rar
研究生学院
2016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