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校与香港应善良福利基金会、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签订捐资(大学生)助学金协议书中相关规定,经请示应善良福利基金会和省侨办,同意对取消应善良助学金受助资格的学生进行更换和重新评选。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哈尔滨师范大学应善良助学金工作条例》相关内容要求,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中心对西语学院申请补选的2014级商务英语专业学生高佳月和数学科学学院2015级应用统计学专业牟从书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2名同学符合受助条件,经应善良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通过,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一周,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拨打以下监督电话: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电话:0451—53638951
哈尔滨师范大学学生工作处:0451—88060605 88060547
哈尔滨师范大学
2016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