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2014届毕业生《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的审核和发放工作,使广大毕业生熟悉和了解国家扶持大学生创业的相关优惠政策,鼓励大学毕业生以创业促就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申请和发放对象、期限及网上注册申请要求
1.发放对象:2014年毕业的本科生、硕士生。
2.网上申请注册截止时间:2013年6月7日,过期不予授理。
3.申请注册网址:教育部大学生创业服务网(网址:http://cy.ncss.org.cn)。
4.按照要求在网上提交《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申请。
二、使用《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享受的优惠政策
毕业生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可在全国各地区享受地方支持大学生创业的相关政策。黑龙江哈尔滨地区毕业生持《就业失业登记证》(附着《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的,在三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纳税人年度应缴纳税款小于上述扣减限额的,以其实际缴纳的税款为限;大于上述扣减限额的,应以上述扣减限额为限。
三、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离校后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程序
1.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离校后创业的,可凭毕业证直接向创业地县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县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对提交申请相关情况审核认定后,对符合条件的毕业生相应核发《就业失业登记证》,并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
2.毕业生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减免税申请及税务机关所需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向创业所在地县以上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减免税,通过审核后,享受创业税费减免优惠政策。
学生就业指导处
2014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