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做好我校2014级新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更新和完善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电子档案,切实保证国家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各项资助政策落到实处,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哈尔滨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细则》,结合我校工作实际,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一)适用我校在籍2014级全日制本科学生。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二、组织机构
(一)学校奖学金、贷款、助学金管理委员会全面领导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中心,具体负责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组织、审核和日常管理。
(二)各学院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小组,主管学生工作副书记任组长,负责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
(三)以班级为单位,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其成员名单应在本班级范围内公示。
三、认定标准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设置一般困难、困难和特殊困难三档。
(二)认定时需以学生家庭人均收入对照哈尔滨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并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进行认定。
(三)认定时应着重考虑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成员长期重病、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
四、认定程序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
(二)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及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或者由当地民政部门开据的家庭困难证明)。以学院为单位启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学生认真填写《哈尔滨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一式二份。
(三)学院分级认定。班级认定工作小组、年级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申请,以学生家庭情况,并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因素,认真进行评议,确定本班级、本年级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报学院认定工作组进行审核。
(四)学院初审。学院通过对所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资格复查,由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初步认定学生困难认定标准。
(五)公示及异议处理。学院认定工作组审核通过后,要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2天,无异议认真填写、建立“哈尔滨师范大学2014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电子档案”。如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本学院认定工作或学工处反映。
(六)审批。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中心负责汇总各学院审核通过的各项申请、认定材料,最终报学校学校奖学金、贷款、助学金管理委员会审批。
五、工作要求
请各学院高度重视2014级新生困难认定工作,按照通知要求、程序做好本学院认定工作相关工作,落实专人负责,新生报到后,马上启动困难生认定工作,并于9月17日前务必将本学院新建立的2014级新生的《哈尔滨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电子档案电子版》发到hsdzzzx@126.com.同时将本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后学生填写的《哈尔滨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生认定表》纸质版一份,后附上相关证明的复印件一份,本人申请一份,按照困难认定名单的公示顺序将材料整理好一并上交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中心。同时各学院要留存做本次认定相关材料一份,做好存档工作。
请各学院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开展各项工作,不影响困难生生数据信息的汇总,材料的报送,不影响各项资助待遇的分配,认真做好本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公示工作、落实专人负责完成本学院相关材料的上报工作。
上报地点:行知楼216室
联系电话:88060547
联系人:吕红伟
附件:1、《哈尔滨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2、《哈尔滨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电子档案》
3、《哈尔滨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含流程图
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中心
2014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