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关于报送2014年秋季高校奖助学金材料的通知》黑教助中心【2014】26号文件精神,结合《哈尔滨师范大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做好我校2013--2014年度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和上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审条件和要求
(一)学习年限和获奖标准:
1、本科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学生(我校2011级-2013级在籍);
2、专升本的学生进入本科阶段的第2年;
3、每人每年8000元;
(二)学习成绩要求
1、学习成绩按年级专业排名第一名,评选量化标准要统一为同年级、同一专业总人数;
2、学习成绩年级专业排名不是第一名,而在其他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成绩排名在4%以内的学生,在校期间获得过国际级、国家级奖项、申请某项专利、科研发明等为国家和社会有特殊贡献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同时,学院须提供有关获奖证书复印件及以正式书面文件形式说明因何原因学习成绩第一的学生没有获得国家奖学金而评选其他学生等有关佐证材料。
3、符合上述1、2条的学生需同时获得我校2013-2014年度校一等专业奖学金。
(三)其他要求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任何违反校规校纪行为;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材料填写
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010版(见附件2),以此表为统一标准,不得修改表格格式,不得自制表格,以A4纸为统一规格,双面打印一页。认真阅读《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详见附件),组织符合条件的学生按照填表说明认真规范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二份(原件)。 要求申报人姓名、身份证号码与所在班级、院系需一致、家庭地址需详实填写,做到不漏填、不漏章、不漏签,推荐理由或院、系意见等栏需按照规定字数填写(手填写);要统一评选量化标准,即学生学习成绩排名应按照院(系、专业)总人数做参考标准;所有签名需要手填写,院系意见栏需加盖学院公章。
2、各学院为每位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附上一份“学生基本情况简要介绍和突出事迹”(要求见附件),要求2000字左右(一式一份)电子版和纸质版打印各一份。
3、按要求认真填写《2013—2014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见附件3),必须是电子版和纸质版各一份。
二、评选程序和要求:
1、以学院为单位进行等额初评推荐。各学院成立以院主管领导为组长的评审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指派专人负责此项工作材料的整理、上报。及时召开各年级学生大会,传达评审通知,对符合条件的学生所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核,规范填写相关表格并按要求做好评审,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通过并及时公示。
2、在推荐和评审过程中,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接受上级部门和广大师生的监督检查。
3、各学院要将初评结果在本学院指定地点公示5个工作日,并同时公布校级举报邮箱和举报电话(邮箱:hsdzzzx@126.com,电话:0451-88060547),同时各单位要将公示地点上报学生工作处。由于今年评审时间较紧张,学院公示的同时把国家奖学金相关评审材料及时上报学生工作处审核。
4、学校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对各学院推荐的人选进行全面评审,无异议在校园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再经学校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会研究通过后,无异议上报省教育厅。
5、如发现参评学生的相关条件与实际情况不符或者采取弄虚作假手段的,学校有权取消该生的评选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是学生本人的责任要按照校学生管理规定给予相应处分。
三、材料上报要求:
1、每名通过学院初审学生的《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原件一式二份,同时附成绩单一份,各种获奖情况的复印件,如有突出事迹表现请附相关获奖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2、《2013-2014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电子和纸质各一份,纸质加盖学院公章;
3、学院评选国家奖学金结果公示纸质版材料(加盖学院公章)一份,公示拍成照片发到指定邮箱;
4、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
5、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报告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
6、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基本情况简要介绍和突出事迹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
7、所有电子材料,要以学院名称命名。
四、材料报送时间、地点:
时间:务必9月12日下班前
地点:江北校区行知楼216室
联系人:吕红伟
联系电话:88060547
电子邮箱:所有电子版材料以学院命名后打包发到hsdzzzx@126.com
附件:1、《2013-2014学年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情况表》
2、《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3、《2013-2014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4、《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表说明
5、“学生基本情况简要介绍和突出事迹”材料书写说明和汇总表
学生工作处
2014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