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教育部《高等学校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暂行)》的通知
2014年04月23日 09:44 盛志伟 点击:[]

各学院:

为了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和《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培训规划(2013-2017 年)》(教党〔2013〕9 号)精神,构建高校辅导员队伍能力标准体系,推动高校辅导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教育部制定了《高等学校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暂行)》(以下简称《能力标准》)。

现将《能力标准》转发给各你们,请各学院把贯彻落实《能力标准》作为加强本学院辅导员队伍建设的重要任务和举措,精心组织本学院辅导员开展《能力标准》学习活动,帮助辅导员深刻理解《能力标准》的基本理念,准确把握《能力标准》的主要内容,全面落实《能力标准》的各项要求,把《能力标准》作为提高辅导员自身专业发展水平的行为准则,进而促进我校辅导员队伍建设不断发展。

    附件:高等学校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暂行)

学生工作处

2014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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