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哈尔滨师范大学2014届优秀毕业生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
2014年04月28日 15:40 盛志伟 点击:[]

各学院:

为进一步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作用,激励广大青年学生努力学习、积极进取、艰苦创业,引导他们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不断促进我校的学风建设,学校决定于本学期开展哈尔滨师范大学2014届优秀毕业生的推荐、评选工作,现将我校评优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和推荐名额

推荐范围:哈尔滨师范大学2014届本科毕业生

    推荐名额:(附件)

二、推荐条件

(一)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不断提高政治觉悟,在思想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有较强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二)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有良好的思想品德修养,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三)学习刻苦努力,理论基础扎实,综合测评成绩在前50%。

(四)积极参加社会实践,热心各种公益活动,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身心健康,体育成绩达到国家规定的锻炼标准。

(五)在校期间曾获校级(含校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团员(团干部)”等荣誉称号,有突出的获奖成果获优秀论文,或在有关重大活动中为学校争得荣誉者优先考虑;

树立正确的就业观,主动面向艰苦行业、边远地区和基层就业、创业。

三、推荐程序

(一)各学院根据校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条件,在综合测评和民主评议的基础上,按照“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按照给定名额确定人选;

    (二)人选确定后,在学院公示三天,广泛听取意见,接受师生的监督;

    (三)公示期结束后,由学院组织填写《哈尔滨师范大学优秀毕业生评审表》《哈尔滨师范大学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经学院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审核后,将推荐意见和日期填写完备,报送学生工作处。纸质材料要求一式一份,主要事迹以第三人称表述,正反面打印。 

    四、推荐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优秀毕业生”评选是鼓励大学生刻苦学习、促进全面发展、提高思想道德水平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本次评选、推荐工作,本着“公平、公开、公正、择优”的原则,把工作切实抓好。

(二)要加强组织领导。各学院的评选、推荐工作要在院党委的领导下由学院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牵头,组成评选工作联评小组组织开展。“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工作各学院应在广泛听取辅导员(年级主任)、任课教师、导师和广大学生意见的基础上,严格按照推荐条件和推荐名额(附件)认真审核,要做到条件标准公开、程序办法公开、评选结果公开。评选过程中学院党委副书记负责审核学生综合测评的排名及成绩。各学院对评选推荐、评选出的候选人需向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汇报。

  (三)要扩大宣传,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各学院要切实把评优工作做为加强本学院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以评优为契机,认真评选、树立典型,通过学院网站、板报进行宣传,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形成学习典型、争做典型的良好氛围。

(四)优秀毕业生在公布评选结果至毕业生离校前,对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学生,学校负责收回其相对应的荣誉证书和审批材料,取消其获得的荣誉称号。

五、报送时间及要求

请各学院于5月15日前将评选推荐材料报送到学生工作处,过期视为自动放弃。

联系人:姜思哲

联系电话:88060138

电子信箱:hsdjsz@163.com

    附件:哈尔滨师范大学2014届优秀毕业生相关表格

学生工作处

2014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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