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哈尔滨师范大学边远贫困地区就业奖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2014年06月04日 09:51 盛志伟 点击:[]

各学院:

    为引导大学生到基层去,到贫困地区去,到祖国和人民最需要的地方去建功立业,促进贫困地区教育、卫生、农技、扶贫等社会事业的发展,不断拓展大学生就业、创业的渠道,按照《哈尔滨师范大学关于调整对在校生发放奖学金、助学金的规定》(哈师大发[2007]73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哈尔滨师范大学边远贫困地区就业奖金”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全日制在校本科应届毕业生。

    二、发放标准:1000元/人。

    三、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国家法令,认真执行大学生守则,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学习刻苦努力;

    4.积极响应学校号召,主动申请到边远贫困地区长期工作并已与之签订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支持边远贫困地区建设的本科应届毕业生。

    四、标准界定:边远贫困地区是指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以及黑龙江省级贫困县(名单见附件)。

    五、受限条件:

    1.故意拖欠学费、住宿费者不予评定边远贫困地区就业奖金;

    2.考试违纪者不予评定边远贫困地区就业奖金;

    3.凡有一门以上(含一门)考试课不及格及补考者不予评定边远贫困地区就业奖金;

    4.在本学年度内受到严重警告以上纪律处分者不予评定边远贫困地区就业奖金。

    六、申办程序:

    1.本次“哈尔滨师范大学边远贫困地区就业奖金”的评定工作由学院组织开展,各学院要严格按照评选范围、申请条件和受限条件做好认定、统计、汇总工作,汇总结果需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后,在本学院内公示三天。

    2.公示无异议后,于6月20日之前将纸质版的“哈尔滨师范大学边远贫困地区就业奖金推荐汇总表”(一式两份)上报学生就业指导处审核、盖章,一份交由学生就业指导处存档,另外一份(就业指导处审核盖章后)与“推荐汇总表”的电子版、公示名单和登记表一式一份(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复印件)报送学生工作处。汇总表电子版发送到邮箱:hsdjsz@163.com。(学生工作处拟于下学期开学初对本次评选之后签署就业协议的同学进行二次补报,请各学院安排专人负责补报工作)。

    3.哈尔滨师范大学边远贫困地区就业奖金的发放时间初步确定为6月末,学校财务处根据学院上报的学生个人信息将钱打入学生的银行卡内。

    附件:相关附件

学生工作处

2014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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