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是评定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临时困难补助前提和基础,也是开展各项帮困助学工作的重要依据。随着我校2014届毕业生离校以及2013—2014学年度部分学生因家庭发生重大变故或遭受重大自然灾害等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现开展2014—2015学年度家庭经济困学生电子数据库调整和完善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调整对象:
1、数据库中是2014届应届毕业生;
2、2014年度家庭发生重大变故、本人或父母突患重大疾病或家庭所在地发生重大自然灾害致贫的学生;
3、数据库中需要调整家庭经济困难等级的学生;
4、经民主评议已不符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条件的学生;
二、调整要求:
1、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电子数据库中2014届毕业生的相关数据信息的删除工作,把删除的学生信息汇总后以学院名称命名的电子版的方式单独上报学生资助中心备案。
2、对因家庭重大变故、自身或父母突患重大疾病或遭受家庭所在地发生重大自然灾害突然致贫的学生,根据学生申请及相关证明等材料(相关证明材料必须是2013—2014学年度发生的),根据《哈尔滨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试行)》(附件3)具体要求和程序进行认定。
3、对已经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电子数据库中的学生,一是因家庭或本人原因导致困难程度加重或转好,需要调整困难等级的,需要学生提供相关情况证明材料(必须是2013—2014学年度的),学院依据学生提供相关材料,认真审核,经民主评议后做出调整等级意见,按照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细则进行重新认定新的困难等级;二是因学生个人在校期间消费及日常表现,经班级民主评议已不困难或其他原因需要移除困难库的学生,单独报送移除困难生数据库的学生名单电子版。
三、工作要求:
1、请各学院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生数据库认定和调整工作,成立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领导小组,主管学生工作副书记任组长,辅导员老师、兼职班主任任成员,下设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分年级成立认定评议工作小组,成员由学院审核公示。应及时召开专门会议传达和部署,在学生暑假离校前进行工作布置,利用开学后一周内完成家庭经济困难生数据库调整和完善工作。要严格按照家庭经济困难生认定程序开展认定和调整工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必须严格经本人申请(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年级(专业)或班级认定评议小组评议,学院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名单初步确认后须在学院或班级范围内进行公示,接受监督,无异议后上报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中心。严禁突击和随意大批量进行困难学生认定和调整。
2、由学院指定专人负责将本学院最后调整完毕的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电子数据信息规范汇总到《哈尔滨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电子档案》(见附件2),把后增加和调整认定进库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用红色标注,将以学院名称命名的电子版发到指定邮箱。新增加或调整认定等级的学生要认真如实填写《哈尔滨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见附件1)。
3、把学生规范填写、学院认定意见后的《哈尔滨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一份、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一式一份、学院公示名单材料一式一份、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年级或班级认定评议小组名单,并按照后增加和调整等级的家庭经济困难生公示名单顺序排好相关材料一并上报,同时学院应保留上述材料一份及相关认定原始材料存档。
4、由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中心对各学院上报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调整相关材料进行审核,确定名单在全校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录入哈尔滨师范大学2014-2015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电子数据库。
备注:
1、请各学院负责学生资助工作的老师向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中心索要本学院2013--2014年度家庭经济困难生电子数据库原信息,务必在此基础上按要求进行调整和完善。请认真核查原库数据信息,防止因调整出现遗漏情况。如实填写和完善上报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电子数据库中相关信息(如姓名和学号及相关信息一致性,按照数据库表格要求如实填写,不得空项),以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信息的完整和今后开展评定工作。同时做好本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相关原始材料的整理和存档工作。
2、各学院在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过程中,要注意方式方法,按照认定程序,细致、耐心开展认定工作,关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个人成长,了解他们的思想和心理状况、教育他们直面困难和挫折,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诚实守信,学会感恩,切实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和后期日常教育管理工作。
上报时间:9月12日上午下班前。
上报地点:行知楼216
联系人:吕红伟
电 话:88060547
E_mail:hsdzzzx@126.com
附件:1、《哈尔滨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2、《哈尔滨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电子档案》-样表
3、《哈尔滨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
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中心
2014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