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校香港应善良福利基金会资助学生2013—2014学年第二学期操行评定的通知
2014年09月02日 08:24 盛志伟 点击:[]

各学院:

根据香港应善良福利基金会、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哈尔滨师范大学三方达成的《捐资(大学生)助学金协议书》的有关规定:在每学期结束后须将受助学生的“考试成绩”、“操行评定”报送至应善良福利基金会和省侨办,待基金会接到学生“考试成绩”、“操行评定”和“签收册”三个要件后,再划拨和发放下一学期助学金,否则将终止资助项目。为了不影响本学期我校2011级、2012级、2013级应善良助学金的正常发放,现将有关操行评定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学院应及时按照(附件2)中提供的各年级应善良受助学生名单,及时通知本学院受助学生,按要求对受助学生开展学期操行评定工作。

    二、受助学生自行下载打印本人成绩单(一式三份),并加盖教务部门公章;下载《哈尔滨师范大学香港应善良基金会捐助学生操行评定表》(附件1),按表格内容要求认真填写个人信息部分,辅导员老师根据学生考试成绩(特别是学生受助前后学习上的变化)、日常思想品德表现、工作和获奖等情况对其做出相应的操行评定并签字,学院党委主管副书记做出操行评定结论、签字,并在制定位置加盖学院党委公章。(为规范,本此操行评定表中除签字外均要求打印,且不能改变表格样式和页数,一式三份)。

三、根据学院提供的受助学生学期操行评定情况,由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中心进行审核、汇总后报至香港应善良福利基金会上海办事处审核。

四、工作要求:

1.请各学院党委高度重视此事,辅导员老师按通知要求及时开展和完成此项工作。

2.根据受助学生个人现实表现,各学院要实事求是地做出操行鉴定,防止出现“千篇一律”的现象。

    3.请以学院为单位统一在9月11日下班前将学院操行评定后的《哈尔滨师范大学香港应善良基金会捐助学生操行评定表》(一式三份)和学生考试成绩单(一式三份打印)后加盖教务处公章,以学院为单位集中送至学生工作处(江北行知楼216)。

    联系人:吕红伟

     

    附件:

   1、《哈尔滨师范大学香港应善良基金会捐助学生操行评定表》

   2、2011级、2012级、2013级应善良受助学生名单

学生工作处

2014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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