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校开展2014级学生“应善良助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2014年09月11日 10:23 景岩 点击:[]

各学院:

    在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和学校的积极联系下,香港应善良福利基金会与我校进一步达成捐资助学意向,决定在我校2014级学生中继续设立“应善良助学金”,无偿资助部分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学生完成学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金额:每生每学期资助1250元,连续资助4年,分8学期发放

    二、资助对象:2014级全日制本科学生

    三、评定条件: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者,可申请“应善良助学金”。

    1.因家庭经济困难(以贫困地区农家子女为主的)无力完成学业的学生;

    2.有良好的道德品质修养,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的学生;

    3.学习和生活上能助人为乐、艰苦朴素、勤俭自强、奋发进取的学生;

    4.没有享受其它奖学金、助学金的学生。

    四、审批程序

    1.学生本人持书面申请书和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原件)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

    2.各学院对学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组织拟受助学生认真填写《应善良助学金审批表》(一式三份见附件1),同时学院填写《哈尔滨师范大学2014年度应善良助学金推荐名表》(电子版和纸质版同时上报)(附件2)。

    3.各学院将初审确定推荐的受助学生材料按照名额分配情况等额推荐到学生工作处审核。

    4.学生工作处将审核确认符合条件的受助学生材料报送哈尔滨师范大学奖学金、贷款、助学金管理委员会,确定受助学生名单后在校园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

    5.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复审后报应善良福利基金会审批。

    五、名额分配(共30名):

    具体名额分配如下,请等额推荐。   

学院

名额(人)

学院

名额(人)

西语学院

4

化学化工学院

2

东语学院

1

地理科学学院

1

斯拉夫语学院

1

管理学院

1

文学院

3

经济学院

1

法学院

1

体育科学学院

1

政治与行政学院

1

教师教育学院

4

社会与历史学院

1

 

 

教育科学学院

2

 

 

数学科学学院

2

 

 

计算机科学与信息工程学院

1

 

 

物理与电子工程学院

1

 

 

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

2

 

    六、注意事项:

    1.各学院应高度重视2014级学生“应善良助学金”评定工作,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进行,初审结果须在学院内公示。

    2.受助学生纸质版材料(申请书原件一份、复印件2份;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原件一份、复印件2份;应善良助学金审批表原件一式三份;《哈尔滨师范大学2014年度应善良助学金推荐名表》纸质版一份)须于9月18日下班前报送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中心(江北行知楼216),《哈尔滨师范大学2014年度应善良助学金推荐名表》电子版发到hsdzzzx@126.com。等额申报,逾期未上报将取消该学院资助名额。

    3.已获得其他奖学金、社会助学金的学生不能申请应善良助学金;获得应善良助学金资助的学生,不再获得国家助学金及其他社会助学金。

    4.有小语种的学院(西语、东语、斯拉夫),在推荐时考虑学生将来会出国学习,不利于日常管理和学期操行评定工作,故不推荐小语种的学生参评。

    5.上报材料地点:江北校区行知楼216室。

    联系人:吕红伟 

    联系电话:88060547

    附件:1.《应善良助学金审批表》

         2.《哈尔滨师范大学2014年度应善良助学金推荐名表》

学生工作处

2014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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