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报2014-2015学年度普通高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材料的通知
2014年09月29日 16:16 盛志伟 点击:[]

各学院、各位同学: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上报2014-2015学年度普通高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材料的通知》的有关要求,2014—2015学年度普通高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材料报送工作现正式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相关要求

    1.2014-2015学年度资助对象:退役一年以上,考入我校的全日制在籍学生,学生申请学费资助当年应为在校生。

    以下情况不享受此项资助政策:在校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后复学的学生;大学专科生毕业后入伍,退役一年后没有参加高考而是通过专升本考试考上本科的学生;退役当年考入高校的学生。

    2.资助标准:从今年起,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申请金额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学费标准低于8000元的,按实际收费标准申请;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金额最高不超过12000元,学费标准低于12000元的,按实际收费标准申请。

    3.退役士兵学费资助方式,采取学生自愿申请的原则,按学年申请,审核批准后按学年资助,每次只能申请当年的学费资助。

    4.2013-2014学年漏报的退役士兵材料今年最后一次补报,明年起不再受理,但申请金额依然按6000元上限申请。

    二、报送材料

    1.《2014-2015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表》纸质版一式三份,要求统一采用打印输出方式,但“学生本人签字”一栏必须由学生本人用“黑色碳素笔”手工填写,退役证编号要按证书原件填写完整;

    2.《退伍证书》复印件两份。

    三、材料报送方式及时间:

    请将相关材料于2014年10月13日前报送到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中心(江北校区行知楼216室),联系电话:0451-88060182。

    附件:《2014-2015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表》

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中心

2014年9月29日




上一条:关于补办哈尔滨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及补充医疗保险相关事宜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2014年学生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学费资助上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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