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校2014年度秋季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2014年10月08日 09:29 景岩 点击:[]

各学院:

    根据《关于报送2014年秋季高校奖助学金材料的通知》黑教助中心【2014】26号文件精神,按照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9月24日下发的“2014年秋季学期国家助学金上报材料及注意事项”相关要求,结合《哈尔滨师范大学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为做好我校2014年度秋季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获助标准:

    1、我校2011级—2014级在籍、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本科学生(必须是2014年9月更新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中的困难学生)。

    2、国家助学金共分三等:一等助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年4000元;二等助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三等助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

    二、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任何违反校规校纪行为。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学习成绩在学年前70%。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积极参加勤工助学活动。

    三、评选程序:

    1、各学院按照学校分配的获助名额,以学院为单位进行等额初评。成立院级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召开各年级学生大会,传达评审通知,对符合条件的学生所申报资格和材料进行审核,做好民主评议,并按要求规范填写相关表格,评选后的获助名单需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通过并及时公示。

    2、各学院要将初评结果在本学院指定地点公示3天,并公布校、院两级举报邮箱和电话(校级88060547,hsdzzzx@126.com),要将公示地点上报学生资助中心。公示无异议后,将初评结果上报学生资助中心。

    3、经学生资助中心对各学院推选的获助人员进行全面评审后,在校园网进行公示5天,无异议后经学校奖助贷管理委员会通过上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四、工作要求: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工作,强调评审工作纪律。

    2、在评审过程中,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坚持评审范围和评选条件,接受上级部门和广大师生的监督检查,杜绝弄虚作假行为。

    3、各学院务必按要求在各自学院明显位置进行评审结果公示,并将公示情况拍照,将电子照片传送到指定邮箱。

    4、如发现参评学生的相关条件与实际情况不符或者采取弄虚作假手段的,学校有权取消该生的评选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是学生本人的责任要按照校学生管理规定给予相应处分。

    五、材料填写、上报要求:

    1、各学院务必严格按照学校分配的获助人数上报参评学生的材料,按照通知附件里提供的《国家助学金申请表》(见附件2)如实填写,不得自制表格。《国家助学金申请表》一式一份由各学院自行复印,以样表为统一标准,以A4纸为统一规格,表格里申请理由一栏里日期填写(2014年10月9日)

    2、按照附件里提供的《国家助学金名单汇总表》(见附件3)表格要求如实准确填写,注意姓名和学号的一致性;需上报《国家助学金名单汇总表》的电子版和纸制版各一份,纸质版须加盖学院公章。

    3、上报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报告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纸质版加盖学院公章。

    地点:江北校区行知楼216

    时间:10月17日下班前上报所有材料,电子版材料可以提前上传。

    邮箱:所有涉及电子版,需以学院名称打包发送到指定邮箱hsdzzzx@126.com

    联系人:吕老师(88060547)

     

    附件:相关附件

哈尔滨师范大学

2014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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