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五届“感动校园十佳大学生”评选活动的通知
2014年10月10日 14:28 盛志伟 点击:[]

各学院:

    为深入贯彻落实我校“四全育人”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我校学风建设,在大学生中积极和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培育、深入挖掘、大力宣传,表彰大学生先进典型,集中展现当代大学生的精神风貌,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经研究决定,在全校开展第五届“感动校园十佳大学生”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哈尔滨师范大学全日制本、研究生(参加往届评选并已获得“感动校园十佳大学生”和入围奖的学生不再参加本届评选)。

    二、评选条件

“感动校园大学生”是指他(她)的事迹能够感动同学、感动校园,他(她)的故事能解读人与人之间应有的情感,他(她)的力量在推动校园的进步和发展,带给大家感人至深的心灵冲击。因此,被推荐的人物必须具备以下一种或几种特点:

1.模范遵守国家法律、遵守校规校纪,有突出表现者。

2.有坚定的理想信念,热爱祖国,心系社会,富有激情、志存高远,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强烈的社会责任感、使命感。

3.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优良的道德素质、个人品质和行为习惯,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尊敬师长,孝敬父母,关爱同学,不计个人所得,尽己所能付出爱心,关注并帮助弱势群体,拾金不昧,见义勇为,勤俭节约,积极参与组织各种爱心捐助、帮残助困等活动,有具体事迹者。

4.热爱科学,追求知识,勤奋好学,刻苦钻研,品学兼优,善于创造,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在工作或学习上取得显著成绩,在同学中能够起到很好的模范带动作用,为学校赢得荣誉或产生积极社会影响。

5.积极拓展自身素质,敢为人先,积极上进,爱好广泛,有一定特长,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和文化科技活动,具有较强的改革精神和创新能力,有其独特的人格魅力或精神品质,能够用自己的健康阳光的性格感染周围同学,在科技创新、组织管理、社会实践、社团活动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6.热爱生活,面对家庭的贫困,面对自身的疾患,面对突如其来的打击或挫折,不甘消沉,不自暴自弃,能够以巨大的勇气接受生命的挑战,自强自立,用执着和坚持在逆境中飞扬,在逆境中创造奇迹,个人在生活、家庭、情感上的表现感人。

7.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事迹感人。

    三、报名类别

    各学院报名需根据所符合条件按照类别报名,报名类别如下:

    A 最美孝心大学生     B自强励志青年    C最具奉献精神大学生 

    D科技创新青年       E品学兼优大学生

    四、报名方式

1.报名可通过学院推荐和学生自荐两种方式,每个报名类别推荐1-2人,学院上报总数不超过8人。

2.报名材料要求:

  (1)报名表(见附件),包括300字个人事迹简介,要求按照分类报名,简明扼要、事迹突出,所列荣誉应为校级(含校级)以上表彰;

  (2)参选人应上交3000字以内第三人称撰写的事迹材料,学院上报时应针对上报学生情况给与1000字左右的事迹推荐;

  (3)参选人应提交三张以上电子照片,尺寸不小于1024×768,其中包括正面免冠照片一张,其他照片应能够反映参选人事迹和精神风貌;

  (4)参选人按照10分钟的展示时间准备PPT。个人事迹展示要有主题,PPT要求风格统一,切勿罗列图片。鼓励参选人提交事迹展示的视频资料,以增加推荐材料的生动性和说服力。

3. 报名表纸质版以学院为单位需加盖学院党委公章,并同参选人事迹材料、学院推荐材料和电子版照片(压缩包,文件名为XXX学院XXX评选材料)于11月5日前上报学生工作处(行知楼226室),邮箱:hsdlyd2011@163.com

五、评选程序

1.学院初评(10月10日~10月29日)。各学院要通过多种渠道开展宣传活动,让学生了解、关注并积极参与本次活动,鼓励少数民族学生参加,在班级、年级充分酝酿的基础上,通过组织推荐和学生本人自荐两种方式,由学院审定、推荐本学院候选人参选第五届“感动校园十大学生”。

    2.报名推荐(11月5日前)。各学院以学院为单位填写推荐表,于11月5日前将第五届“感动校园十大学生”评选材料上报学生工作处。

    3.初选(11月6日-11月14日)。学生工作处根据各学院上报的先进事迹材料进行初选,选取事迹突出的候选人进入评委会评选。

    4.网络投票。学生工作处将通过微信平台对候选人进行投票,投票分数将折合30%计入总成绩。

5.评委会评选(11月19日)。候选人进行自我展示,展示时间不超过10分钟,学生工作处将组织专家进行差额投票,结合微信平台投票成绩最终选取第五届“感动校园十佳大学生”。

6.公示结果(11月24日-11月26日)。学生工作处将在校园网及微信平台对第五届感动“动校园十佳大学生”评选结果进行公示。

六、奖励办法

1.获奖学生个人由学校颁发证书和相应奖励,并在综合测评中给与适当加分;

2.届时将组织“感动校园十佳大学生”先进事迹报告会,并在校报和校园网站上进行展示;

3.当选为第五届“感动校园十佳大学生”的事迹材料装入学生本人档案。

    4.学校将推荐本届获奖学生参加全国、全省大学生年度人物及大学生道德模范人物的评选。

七、活动要求

1.各学院要充分认识此次活动的重要意义,要高度重视,抓好落实。广泛宣传,引导广大同学积极参与此项活动中来;认真组织自荐和推荐,发掘身边感人的故事和感动校园人物,积极推荐那些在自强励志、科技创新、全面发展、创业就业、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社会工作、文体艺术等方面有闪光点的人和事,深入挖掘,培育典型,提升整个校园的文明程度。

2.评选活动坚持公正、公开、公平、透明的原则,推荐、评选的“感动校园人物”事迹要真实、突出、感人,随时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发现弄虚作假行为者,将对当事人作严肃处理。

    附件:哈尔滨师范大学第五届“感动校园十佳大学生”申报表

学生工作处

2014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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