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4年度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2014年11月03日 08:30 盛志伟 点击:[]

各学院、各位同学:

    为确保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与哈尔滨银行及华安保险公司积极协作, 2014年度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工作现正式启动。由于今年是第一次开展网上申请,而且需要上报的材料信息繁多,请各学院高度重视、严格把关,按照通知要求逐项核对,确保上报信息完整准确,从而促进我校国家助学贷款工作顺利开展。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申请条件:

    (一)我校全日制在校本科生、研究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的非毕业年级学生。

    (二)入学后未申请过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以及未申请过2014年度生源地助学贷款。

    (三)经班级民主评议认定其诚信程度良好,承诺毕业后按贷款银行规定的还款方式按期偿还贷款本息。

    (四)所填写的贷款申请信息不完整、不真实将被视为不诚信(如银行与保险公司按申请表上的电话号码进行核实,若是空号、停机等相关情况或接通之后父母对本人申请贷款不知晓、或者不配合核实贷款学生信息等行为银行都将视为不诚信)银行将不予受理贷款;

    二、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须准备以下材料:

    学生需登录华安学贷险网站www.gjzxdk.com进行注册,并在线填写后生成申请审批表和借款合同,填写要求详见《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网上注册填报说明》(ppt)。

    (一)哈尔滨银行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

    电子合同生成后需打印三份,合同第七条、贷款学生签字及日期暂不填写。

    (二)哈尔滨银行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

    1、申请审批表打印二份;

    2、照片需要贴一寸免冠彩色照片;

    3、该表打印后由学生本人用碳素笔在借款人签字一栏手写签字,学院在“借款人申明”年月日处加盖学院公章。

    (三)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二份)

    1、身份证用A4纸复印正面在上、背面在下;

    2、身份证必须是在有效期限内的,如果身份证已过期或即将过期,则需要补办临时身份证。

    (四)2014年度出具的乡(镇)、街道及其以上民政部门或人民政府对其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材料(一份原件、一份复印件)。

    1、学生可使用《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或其它形式的贫困证明,加盖乡镇、街道及以上民政部门或人民政府的公章方可有效,也可由学生就读所在高中或者学院加盖公章进行认定;

    2、调查表中的内容填写完整,没有涂改勾划,表中的公章必须清晰可见。

    (五)学生证复印件一式二份,新生若无学生证可用录取通知书复印件;

    (六)若未满18岁的学生(1996年10月20日以后出生的学生)还需要提供《监护人同意被监护人申请贷款证明书》(模版见附件),由监护人签字;

    (七)以上材料原件、复印件一律使用A4纸张,证明原件如尺寸不规范也请粘贴在A4纸上,要求书写的部分一律用黑色碳素笔。

    三、申请贷款材料上报要求及上报时间:

    (一)纸质申请贷款材料共两份,分别报送给哈尔滨银行及华安保险公司,汇总材料顺序为:

    1、哈尔滨银行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

    2、哈尔滨银行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

    3、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4、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5、学生证或录取通知书复印件;

    (二)学院上报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审核信息汇总表要求:

    1、表格中的身份证号、出生日期等信息应用文本格式,涉及到金额的信息要用数字格式;

    2、填写信息时学生姓名中间不能有空格,身份证号最后一位为X的一定要大写X,身份证号数字里面有“0”的不要打英文字母“o”;

    3、审核信息汇总表中学生的姓名及身份证号码应与学生的身份证上的信息完全一致;

    4、电子表格请不要更改表头各项目顺序或随意取消某列;

    5、请严格按照填写范例填写,不要随意加字或减字;

    6、申贷期限一栏:若学生为2014级本科生填写为“10年”;2013本科生填写为“9年”;2012本科生填写为“8年”;2014研究生填写为“9年”,依此类推。

    (三)各学院统一汇总并上报:

    各学院将学生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汇总后统一报送,学生申请材料按照以上顺序摆放并在左上角加订书钉,第三份合同放在两份材料之后,然后从上到下按照一、二、三年级的顺序排放,同时附一份学生的审核信息汇总表名单。纸质材料顺序应与电子版的审核信息汇总表一致。

    (四)上报时间:

    请各学院于11月12日前将所有材料报送至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中心(行知楼216室),联系人:李蓉,联系电话:88060182,材料电子版发送到lirong_hsd@163.com

    四、请各学院对贷款学生开展多种形式的诚信教育。

附件1:《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网上注册填报说明》(ppt)

附件2:《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审核信息汇总表》

附件3:《监护人同意被监护人申请贷款证明书》(模版)

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中心

2014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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