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本学期初,我校学生工作处协助哈尔滨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和保险公司为2014级新生办理大学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及补充医疗保险,经哈尔滨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审核,现有24名学生涉及医疗保险卡费及医疗保险费的退款事宜,具体原因如下:
一、曾办理过哈尔滨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已有医疗保险卡,可以继续使用,无需重复办理,其医疗保险卡费予以退还。
二、曾办理过哈尔滨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其医疗保险待遇仍未过期,其医疗保险费予以退还。
三、根据哈尔滨市《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实施意见的通知》中相关要求,低保或重症残疾学生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由同级财政和所在学校给予全额补助。经审核,我校有4名低保或重症对象本人已上交基本医疗保险费,现全额退还。
相关要求:
1、请各学院指定专人前来领取退款。
2、各学院根据名单发放退款,必须学生本人签字确认,名单于2014年12月17日前送交至江北行知楼216室。
3、请在发放退款时向学生本人说明退款原因,如有疑问可致电学生工作处医疗保险科。
地点:江北行知楼216室
电话:88060547
附件:《哈尔滨师范大学退费明细表》
学生工作处医疗保险科
2014年12月3日